语言学社选举委员会会议记录
选举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 会议时间: |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十四时整 |
| 会议地点: | 语言学社选举委员会会议室 |
| 主持人: | 选举委员会主任委员 陆怀瑜 |
| 记录人: | 选举委员会书记处书记 顾清辞 |
一、出席情况
应到选举委员会成员十一名,实到十名,缺席一名,达法定人数。
已于会前告知书记处并陈明事由。
二、主持人开会
陆怀瑜:到会十名,超过三分之二,法定人数到了,开会。
简单说一下背景。本委员会六月四日成立,主任委员经社员会议选出,两位副主任委员七日到任,委员抽签九日在督察院监督下完成。今天是我们第一次正式开工作会议。
昨天社员会议第二三五次会议刚通过《社长及副社长选举与罢免法》,加上之前通过的《公职人员选举与罢免法》修正案(二)、《选举诉讼法》,选举这一块的法律框架算是齐了。今天的核心议题就一件事:第八届社员会议代表选举和正副社长选举,要不要合在一起办、怎么办。
三、议事事项
第一案:二合一选举方案
陆怀瑜:先把问题摆出来。社员会议代表任期一年,按组织法第六条,新一届要在上届届满前两个月内产生。社长那边也一样,选举与罢免法第十六条要求上届届满前选出来。两场选举撞到一块了。我们初步考虑是合在同一天投票,想听听大家意见。
傅逸安:我先泼一盆冷水。我们这个委员会成立到今天满打满算八天,一场选举都没办过,上来就搞二合一?社长选举用排序复选制,定区代表是分选举区投票,两套规则、两种选票、两套计票程序——我觉得风险太大了。不如先办一场练练手,哪怕两场选举隔一个星期也好。
周以宁:傅委员,隔一个星期是好听,实际上你想想——动员社员跑两趟投票所?第二场投票率肯定塌。而且我们人手就这么多,办两场意味着所有人连轴转两个星期。
傅逸安:投票率低是社员自己的事,我们不该为了保投票率就把两场不同性质的选举捆在一起。万一计票出了差错呢?那就不是投票率的问题了,是选举公信力的问题。
姜承远:我理解傅委员的顾虑,但有个办法可以降低风险——同一天投票,投票箱分两组,开票也分两条线。选票长得不一样,投票箱颜色不一样,唱票员计票员各配一套,物理上就隔开了。混淆的概率很低。
方静言:补充一个法律上的衔接问题。代表选举按选举区投票,社长选举全社一个选举区。但操作上并不冲突——选举区的投票所同时兼社长选举的投票所就行了。选举人进来,先领代表选票投一张,再领社长选票投一张,两个箱子分开放。公告里写清楚就没问题。
傅逸安:好吧,如果分箱分线,我不反对。但我保留一个意见:万一到时候出了重大纰漏,比如选票搞混了或者计票结果对不上,我们要有预案。
陆怀瑜:这个意见记下来。具体预案我们后面安排选务工作时再讨论。先付表决吧。
傅逸安:我投了反对,不是反对合并本身,是反对在没有预案的情况下就通过。请记录。
第二案:投票日期及选务日程
陆怀瑜:接下来定日子。法律要求投票日提前至少一个月公布。今天六月十二号,如果今天发公告,最早投票日是七月十二号。
钟映桐:我想提一个不同的思路。能不能把选举推迟到九月?九月开学之后三个年级齐了,新高一也入了社,选举区正常划三个,代表二十四名一个不少。现在硬要七月投票,高三毕业了不算、新高一还没来,等于拿两个年级选一届"残缺"的社员会议。
周以宁:不行。九月的话中间三个月谁管事?高三的人走了,现在的社长、议长——要是他们也是高三的呢?到时候社长出缺、议长出缺,全靠代理。三个月没有正式领导班子,社团还转不转了?
钟映桐:代理不也是依法行使职权吗?纲领第十三条写得清清楚楚,社长出缺副社长代理。熬三个月完全合法。
许之恒:合法归合法,但不正常。代理毕竟只是代理,拖三个月,行政效率、立法进度全要打折扣。而且社员会议组织法第六条写的是"任期届满前两个月内产生",不是"下学期再说"。我们没有法律依据把选举拖到九月。
秦若白:对,组织法那句话是刚性的。我们不遵守,仲裁团那边就有人可以告我们。
钟映桐:那好,我正式提出来:推迟选举至九月。既然大家觉得不妥,那就投一票定个生死。
陆怀瑜:钟委员提出替代方案,先就此表决。推迟选举至九月开学后举行,作为重大事项须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不对,这不是候选人资格撤销之类的重大事项,按普通事项处理,过半数即可。但这是一个替代方案,如果通过,第二案后续日程就不用讨论了。
叶思齐:说明一下我为什么投了赞成——我同意许委员说的时间紧迫,但三个年级选出来的社员会议确实比两个年级的更有代表性。我投赞成不是觉得非拖不可,是觉得这个方案值得认真考虑。既然没通过,那就七月办。
陆怀瑜:好,回到七月十二号的方案。姜承远拿个日程出来。
姜承远:日程草案如下。六月十二号,就是今天,发选举公告。六月二十号到六月二十八号,候选人和组合登记期。七月二号到三号审查资格、公布候选人名册、抽号次。六月二十八号到七月十一号是选举活动期间。七月十二号投票。七月十五号前公布结果。
许之恒:等等,登记截止六月二十八号——这个日子有问题。法律说截止日期不得早于投票日前十四日,七月十二号往前推十四天是六月二十八号,刚好卡在下限。也就是说六月二十八号是法律允许的最早截止日。那为什么不往后放一放?
姜承远:往后放的话审查时间就不够。你想,截止到七月一号,七月二号三号审查,其实就两天。如果截止到七月五号——那离投票只剩七天了,审查、公布名册、抽签、印选票,全挤在一个星期里,来不及。
周以宁:我觉得六月二十八号挺好。登记期从二十号到二十八号,九天够了。想选的人早就在准备了,不会等到最后一天才来报名。
许之恒:九天?组合登记不是一个人的事,社长候选人要找副社长搭档,两个人要谈政见、写材料——
周以宁:那是他们自己的事。法律给的窗口就这么大,我们总不能因为候选人还没想好就替他们延期吧。
方静言:我折中一下。截止日定六月三十号,比二十八号多两天,也在法律允许的区间内。审查放七月一号到三号,三天。这样登记期有十一天,审查有三天,各方面都宽裕一点。
姜承远:六月三十号可以。那我修改一下日程。
陆怀瑜:还有一个问题没解决——选举人名册。高三到底算不算。
谢明远:这个其实简单。七月十二号投票,如果那天高三已经毕业了,纲领第八十二条说毕业即丧失社员身份,那他们就不是选举人。关键是"毕业"这个时间点怎么界定。
姜承远:我去跟学校教务处确认。一般来说高三六月底就走完离校手续了,七月十二号肯定已经毕业。但这个必须拿到正式的日期才行,不能靠猜。
陆怀瑜:那名册编造就等这个日期确认了再说。先定一个时限:六月二十五号前完成初稿对外公布。另外排序复选制的计票细则也要在投票日前搞出来,叶委员之前提过,建议六月底前公布。
整理一下修改后的日程方案,付表决。
选务日程方案(普通事项,需六票):
一、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二日,发布选举公告,载明投票日、选举区划分原则及候选人(含组合)登记办法。
二、六月二十五日前,完成选举人名册初稿并对外公布。
三、六月二十日至六月三十日,候选人及组合登记期。
四、七月一日至三日,资格审查、候选人名册公布及号次抽签。
五、六月二十八日至七月十一日,选举活动期间。
六、六月三十日前,公布排序复选制计票细则。
七、七月十二日,投票日。
八、七月十五日前,公布选举结果。
钟映桐:反对理由:我还是觉得整个时间太赶了。
傅逸安:弃权。日程本身没问题,我担心的是执行力——说到底我们一场选举都没办过。
第三案:选举区划分及席位分配
陆怀瑜:下面讨论代表名额怎么分。按组织法,代表二十四名:定区十二、比例六、不定六。问题是——如果高三不参选,不定代表只能抽两个年级各两名,共四名,少了两名。总数就变成二十二名。
方静言:从法律上讲,纲领第二十条说"空缺席位不得占用,其数额自该届代表总额中扣除"。不定代表少两名,总额就是二十二。
许之恒:我反对这个解释。纲领说的是"空缺",空缺是指有人辞职或者被罢免之后的缺额。现在这个情况不是空缺,是一整个年级还没有——性质不一样。纲领写了"二十四名",这是宪法性的数字,不能我们说减就减。我的意见是:先请仲裁团就这个问题做一个纲领解释,然后再定。
周以宁:那要等多久?仲裁团释宪没有时限规定,万一拖一个月呢?选举还办不办了?
许之恒:选举照办,但代表总额的问题可以暂时搁置——
周以宁:搁置?你投票率怎么算?社长选举要百分之五十的投票率,分母是选举人名册上的人数,跟代表总额没关系。但是社员会议这边呢,代表选举的最低当选门槛、法定人数,都要看代表总额是多少。你搁置总额,后面一连串数字都定不了。
叶思齐:周委员说得对,总额不能搁置。不过许委员的法律顾虑也有道理。我建议这样:我们先按二十二名推进选务,同时致函仲裁团,请求就"仅有两个年级时代表总额是否应减少"作纲领解释。如果仲裁团在投票日前回复了,我们依其裁定调整;如果没回复,就按二十二名执行。
许之恒:这个我可以接受。但是公告里必须写清楚,暂定二十二名是本委员会的操作方案,不是最终定论。仲裁团如有不同意见,以仲裁团为准。
陆怀瑜:好。那就把"致函仲裁团"写进决议。现在说定区代表怎么分——十二个席位,两个年级。
姜承远:各六名,最简单。
周以宁:我不同意直接各六名。高一今年招的班比高二多了两个班,社员人数差距可能不小。六比六的话高一每个代表平均代表的人更多,不公平。应该按人数比例来分。
秦若白:那万一比例算出来是八比四呢?法律说每年级不少于三名,四名虽然达标了,但高二只有四名代表而高一有八名——高二那边肯定不服。
周以宁:不服也是依法分配的结果啊。法律保底是三名,不是六名。
傅逸安:我倒觉得各六名省事。实际上两个年级人数差不了那么多,可能就差百分之十到二十。为了这点差距搞比例分配,多算一堆数字,不值当。
钟映桐:同意傅委员。
陆怀瑜:这样吧,两个方案都表决一下。方案甲:按各年级社员人数比例分配,每年级不少于三名。方案乙:各六名。先投方案甲。
陆怀瑜:方案甲没过。投方案乙。
周以宁:反对。我还是认为各六名忽视了人数差异。但既然通过了,我服从。
陆怀瑜:好。各年级内部按班级怎么划选举区,等名册出来再说,留到第二次会议。现在讨论新高一入学后怎么办。
叶思齐:新高一入社后,本委员会应另行办理该年级的定区代表补选和不定代表抽签,代表总额恢复到二十四名。这个写进公告和决议里就行。
谢明远:补选的时间呢?九月开学,新生入社、名册编造——快的话九月底十月初能办。
陆怀瑜:具体时间到时候另行公告,今天不定死。综合以上讨论,出一个整体方案。
选举区划分及席位分配方案(普通事项,需六票):
一、本届选举以高一、高二两个年级为选举单位。高三年级社员若于投票日前已丧失社员身份,不列入选举人名册。
二、定区代表十二名,高一、高二各六名。各年级内部选举区划分以班级为最小单位,由本委员会于选举人名册编造完成后审定公布。
三、不定代表四名,高一、高二各抽签两名。
四、比例代表六名,依法按各政党及无党籍代表于定区代表选举之总得票数比例分配。
五、本届社员会议代表暂定二十二名。本委员会同时致函仲裁团,就仅有两个年级时代表总额是否应当减少一事请求纲领解释;仲裁团于投票日前作出回复者,从其裁定。
六、新学年高一年级社员登记完成后,本委员会依法办理该年级定区代表补选及不定代表抽签,届时代表总额恢复至二十四名。补选及抽签之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许之恒:弃权。我对法律依据仍有保留,但加了致函仲裁团这一条,总比之前好。
第四案:选务工作安排
陆怀瑜:最后一案,落实几个具体事项。
第一,投票所和开票所。姜承远说说。
姜承远:投票所两个,一个年级一个,放在各年级教学楼底层大厅。每个投票所设主任管理员一名、管理员两名。社长选票和代表选票在同一投票所发放,投票箱分两组、标明颜色。开票所一个,放社团活动室,设主任管理员一名、管理员四名,唱票员和计票员各两组——一组开代表选票,一组开社长选票,互不干扰。
傅逸安:管理员从哪里找?我们一共就十一个人。
姜承远:组织法第十五条允许我们设选务工作小组,从社员中招募。投票所管理员不需要是委员会成员。
傅逸安:那要确保招来的人跟候选人没有利害关系。
陆怀瑜:这是当然。第二,监察员。
许之恒:督察院派。投票所各至少一名,开票所至少三名,我们发函请督察院安排就行。六月底前发函,给督察院留两个星期准备。
陆怀瑜:第三,排序复选制计票细则。
方静言:这个我来牵头。细则要覆盖几个关键问题:顺位怎么标、什么样的票算有效、选票上的顺位填不完整算不算废票、淘汰的时候平票怎么处理。叶委员和谢委员协助。六月二十五号前拿出草案,第二次会议审。
周以宁:我提一个问题——有没有可能到时候只有一个组合登记参选?
方静言:有可能。《社长及副社长选举与罢免法》第二十条说了,只有一个组合的话不用排序复选制,改同意投票。这个在细则里也要写清楚切换条件。
陆怀瑜:第四,选举票设计和印制。
姜承远:代表选票按选举区分别印,各选举区的候选人不一样。社长选票全社统一,印各组合的号次和两位候选人姓名,留顺位标注栏。设计稿等候选人名册公布以后再定,留五天出稿和印制。投票印章同步做。
叶思齐:五天够吗?
姜承远:候选人名册七月三号公布的话,八号定稿付印,十二号投票——中间四天。说实话有点紧。能不能把印制的准备工作提前?比如选票的格式、版面先定好,候选人名册一出来就填名字上去,直接印。
秦若白:可以。格式和版面不涉及候选人信息,提前设计没问题。
陆怀瑜:那就这么办。整体付表决。
选务工作安排方案(普通事项,需六票):
一、投票所设两处(各年级教学楼各一处),开票所设一处(社团活动室)。投票箱按选票类别分两组设置,标以不同颜色。管理员、唱票员、计票员人选由本委员会另行委任,并排除与候选人有直接利害关系者。
二、六月底前致函督察院,请依法委派投票所及开票所监察员。
三、排序复选制计票细则由方静言副主任委员牵头起草,叶思齐、谢明远协助,六月二十五日前出草案,经第二次会议审议后于六月三十日前公布。
四、选举票格式与版面由姜承远副主任委员提前设计;候选人名册公布后五日内填入候选人信息、定稿付印。投票印章同步制造。
五、依《选举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设立选务工作小组,统筹投票所与开票所日常选务,成员由主任委员指定。
傅逸安:我对第一项有意见。"排除与候选人有直接利害关系者"这句话太笼统了,什么叫"直接利害关系"?同班算不算?同一个政党算不算?
方静言:组织法第十七条有回避条款——"与本人或其所属团体存在直接利害关系之选举、罢免事项,应及时声明并回避"。这是对委员会成员的要求。管理员虽然不是委员会成员,但参照适用合情合理。至于"直接利害关系"的定义——同班不一定算,但候选人的竞选团队成员、直系亲属,肯定算。
傅逸安:那能不能把"候选人竞选团队成员及直系亲属"这种说法写进去,别光留一个"直接利害关系"让人猜?
陆怀瑜:道理是对的,但今天时间有限,这种细则留给选务工作小组去定吧。决议里保留"排除直接利害关系者"的原则性表述,具体标准由工作小组制定。
傅逸安:行。那我不再反对。
陆怀瑜:付表决。
四、散会
陆怀瑜:四项议事事项都处理完了。汇总一下本次会议决议:
第一案:通过二合一选举方案——第八届社员会议定区代表选举与正副社长选举合并于同日举行,投票箱分两组。
第二案:否决推迟至九月之替代方案;通过选务日程——今日发布选举公告,六月二十日至六月三十日受理候选人登记,七月十二日投票。
第三案:否决按人数比例分配定区代表之方案;通过高一、高二各六名定区代表、各两名不定代表,本届代表暂定二十二名;致函仲裁团请求纲领解释;新高一入学后另行补选。
第四案:通过选务工作安排——投票所两处、开票所一处、致函督察院委派监察员、排序复选制细则六月底前公布。
书记处会后拟选举公告,经我副署后发布。第二次会议定在六月二十五日,届时审排序复选制细则草案、选举区划分和选举人名册。
散会。时十六时四十五分。
本记录由选举委员会书记处记录,经全体出席委员于下次会议确认后,由主任委员陆怀瑜与书记顾清辞共同签署,付托社团管理委员会档案部保存,保存期不少于三年。
陆怀瑜
顾清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