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舟四年七月一日,社员会议就傅承砚社团管理委员会不信任动议进行表决,全院二十四席中,赞成十二票、反对十一票、弃权一票。依《机关组织法》之规定,不信任动议须获半数以上代表表决通过方得生效,即至少须取得十三票赞成。动议以仅差一票之距未达门槛,傅承砚社团管理委员会留任。依同法规定,提案方自本次表决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得再对该届社团管理委员会提出不信任动议。
本次不信任动议由部分社员会议代表于六月二十七日联署提出,缘起督察院审计部就社团管理委员会“开放周筹备组”经费核销问题之审查。审计部查该筹备组部分经费核销未经财政委员会核准、超出年度财政规划,且存在凭证不全之情形。动议方据此提出不信任案,指社团管理委员会主席傅承砚就相关核销事宜之监督存在重大疏失。
表决采逐席唱名,各代表当庭明示立场。最终票数定格为赞成十二、反对十一、弃权一票。弃权之票不计入赞成亦不计入反对,门槛计算仍以全院二十四席之半数以上为基准。
表决结果公布后,社长邬承函与革新党方面表示,结果体现社员会议对该届社团管理委员会之基本信任,社团运作未因动议而停滞,期许行政团队自此稳固推进后续工作。提案方及民权同盟则声明,虽未获通过,但十二席赞成票已足见疑虑之深,后续将待督察院就经费案出具最终调查结论及仲裁团就《财务核销暂行办法》进行之审查结果,再行决定相关事宜。
截至发稿时,督察院就“开放周筹备组”经费核销之调查以及仲裁团对《财务核销暂行办法》之审查均仍在进行中,两项结论之出炉时间尚未确定。本次动议未通过对各方后续政治立场之影响,尚待进一步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