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

公投修改纲领 同日六部法律三读通过

六月十一日,社员公投通过对《纲领》第十三条、第三十八条之修改并增订第五十二条之一;同日第七届第二三五次会议三读通过六部法律,包括立法规范、事务人员通则、语研院组织法与对外关系条例等。

勇舟四年六月十一日,是语言学社近年立法最为密集的一日。

当日,社员公投通过对宪法性文件《语言学社社团纲领》的修改:修订第十三条、第三十八条,并增订第五十二条之一。依纲领修正程序,修改内容已于公投前一个月公开,公投通过后即颁布施行。这是继勇舟三年第一修正案之后,纲领的又一次实质性调整。

同日,第七届社员会议第二三五次会议三读通过六部法律,均于当日颁布施行:

  • 《立法规范》——确立法律的位阶、起草与三读程序;
  • 《事务人员任用与服务通则》——规范各机关事务人员的任用与服务;
  • 《语研院组织法》——语研院首届据此产生;
  • 《社长及副社长选举与罢免法》;
  • 《语言学社与永川中学关系条例》——厘定社团与学校的关系;
  • 《督察室组织法》。

会议同时修正《社团管理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之一,增订《督察院组织法》第十三条之一。

一日之内完成纲领公投与六法三读,在社团立法史上尚属首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