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二十五日,督察院审计部就社团管理委员会「开放周筹备组」经费核销一案出具初步调查报告,认定所查三项程序问题基本成立,并指该会自订之《社团管理委员会财务核销暂行办法》存在越权之嫌。
审计部于报告中逐一列明调查结论。其一,筹备组部分支出未经财政委员会核准,系由社团管理委员会自行批拨,与《机关组织法》所定财政委员会之核准权不符。其二,筹备组于开放周活动期间动支之若干款项,已超出当年度财政规划所列活动经费科目上限,财政委员会并未就此作出追加核定。其三,部分支出之凭证不全,或仅有内部请款单而无对应发票,或发票所载项目与报销事由未符。审计部认为,该三项程序问题均属「基本成立」。
报告进一步指出,《社团管理委员会财务核销暂行办法》虽声明遇与财政委员会规定相抵触者从其规定,然该办法以行政规章之形式,自行规定本应依《机关组织法》由财政委员会核定或依法律定之的预算核销事项,本身即与财政委员会之法定核准权相抵触。审计部认为,行政机关于法律未有明确授权之情形下,以内部规章缩减监督机关之法定权限,属不妥之举;至于是否构成越权,尚待法律解释。
督察院院长沈知行对通讯社表示,审计部已完成初步调查,报告将依程序提交督察院会议审议。沈知行称,审议将聚焦于:调查报告所认定之程序问题是否确实违反现行法律、违规之责任归属为何,以及《暂行办法》是否构成越权。至于是否进一步对相关人员动用监督职权——包括是否对财政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出弹劾、或移送其他机关处理——悉视督察院会议之审议结果而定,「目前不予预判」。
督察院会议之审议日期尚未公布。据督察院内部人士透露,因本案涉及行政与财政两机关之权限划界,审议料将审慎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