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

督察院就社团管理委员会开放周经费核销疑点立案调查

督察院审计部认定社团管理委员会一笔「开放周筹备组」经费核销存在程序疑点——未经财政委员会核准、超出年度财政规划、凭证不全——依职权立案调查。

勇舟四年六月二十二日,督察院审计部就社团管理委员会一笔“暑期语言学社开放周筹备组”经费之核销,认定存在重大疑点,依职权立案调查。此为督察院自勇舟四年制度改革以来,首次就行政机关经费核销问题启动调查程序。督察院院长沈知行已于当日签发立案文书,并通知社团管理委员会主席傅承砚配合调查。

据督察院审计部初步审查,该笔支出存在三项程序疑点:支出未事先报财政委员会核准;超出年度财政规划之额度;部分支出凭证不全。

社团管理委员会曾于六月五日第七届第九次会议上,就督察院审计部函请之两笔支出作出书面回应,并于当日通过《社团管理委员会财务核销暂行办法》,试图弥补核销流程之制度漏洞。然审计部于后续复核中认为,社团管理委员会就开放周筹备组经费之说明仍不充分,前述程序问题未获实质性解决,遂决定立案调查。

依据《机关组织法》之规定,社团日常收支应依财政委员会核定之年度财政规划办理,各机关经费须报财政委员会核准。督察院负责监督语言学社财政收支,并得就财政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出弹劾案。此次督察院直接针对行政机关经费核销立案,在语言学社监督实践中尚属首次。

更深层之制度背景在于,语言学社至今尚未制定《财政预算法》,预算编制、审议、通过及公开程序缺乏专门法律约束,现行财政监督主要依赖《机关组织法》中财政委员会与督察院之职能条款,以及社团管理委员会内部行政规程。该法缺失对本案调查之走向是否构成实质影响,尚待观察。

社长邬承函尚未就此事发表公开声明。社团管理委员会主席傅承砚截至发稿前未回应本社之置询。督察院方面表示,调查期间不便透露具体进展,调查结果将依程序提交督察院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