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 司法

从查封案到护宪改革 语言学社把守护交给了法院

护宪改革把言论自由写进了纲领,也把最终的守护交到了八名义务任职的仲裁委员手里。这既是查封案教训的落地,也是一次意味深远的权力交接。

勇舟五年冬天,语言学社险些失去它的一份刊物。《纲领》保障的言论与学术自由,那一次是靠仲裁团一纸“查封决议违纲无效”的裁决保住的。七年之后,社员在公投里把这一次的侥幸,写成了制度。

护宪改革以约六成五的赞成通过,纲领第八十五条从此列明言论、学术与出版之自由,社员第一次可以拿着纲领、径直走进仲裁团的纲领庭。这是一场关于权利的胜利。但一场把守护托付给法院的改革,托付出去的从来不只是权利。

一护一漏

要理解这场改革,得把两桩案子并在一起看。

勇舟五年的学报查封案里,社员会议多数以决议查封《语言学社学报》政治版,仲裁团宣告决议违纲、命其复刊。评论者顾昀当年写道,这个机关“同时展示了司法的力量与司法的自制”。但那一次护住的,是一份刊物、一个机关。

勇舟九年的阮和诉社管会案,护的对象换成了一个人——而这一次,纲领没能护住。社员阮和因具名批评机关的一笔经费处理,被社管会依《社员管理法》给了一次警告。他循《行政申诉法》一路诉到仲裁团普通庭,普通庭却只能审这处分“合不合法”,不能审它“合不合宪”。

本庭所能审者,止于系争处分是否合于法律;至其是否抵触社员之言论自由,则非普通庭所能及。盖此项自由未列于纲领社员权利之中,社员亦无径向纲领庭主张之途。

仲裁长樊知非·普字〔九〕三号判词

樊知非驳回了阮和的起诉,却在判词里把这道缝隙指给所有人看:言论自由写在纲领的序言里,却没写进正文的权利清单;就算写了,个别社员也没有一条路能把这样的主张送到纲领庭面前。查封案能护机关,阮和案护不了个人——一护一漏之间,修宪的理由已经齐了。

补缺

护宪改革补的正是这两处。

其一是把权利写实。《纲领》第八十五条的社员权利,从四款扩到八款,言论、学术、出版之自由列于其中,另有正当程序、请求救济诸权,并附一句比例原则——权利之限制不得逾越必要之程度。序言里那句悬了九年的宣示,落到了可诉的地面上。

其二是把门打开。新增的第六十五条之一让社员得径向仲裁团提起“纲领诉愿”;《司法程序法》另设“具体审查”,各庭审案遇到纲领疑义,应停下诉讼、提请纲领庭裁判。违宪审查从此不再只等机关来敲门,也可以从一桩具体的小案子里,由下而上地长出来。

改革还给纲领庭的判断上了最后一道锁。第八十七条改写后,仲裁团的纲领解释是终局的:除非按修宪程序去改动纲领正文本身,任何机关都不能推翻它依纲领作出的裁决——公投也不能。社外比较政治学者何思齐把这一步放进更长的谱系里看。

语言学社走完了许多成文宪政体走过的路——先有分权,再有权利清单,最后把守护清单的钥匙交给法院。就纸面而言,这是一部相当完整的宪法了。

何思齐·《语言学社学报》

一把尺,一道门

改革当天,领衔连署的代表江遥说了一句被反复引用的话:“从此,社员的每一项权利,都能直抵纲领庭;纲领不再只是机关之间的分权表,也是每个社员手里的一张凭据。”

这句话说的是可及性,是这场改革最动人的地方。过去,纲领是机关与机关之间的边界线,普通社员很难与它发生直接关系;如今,一个人只要觉得自己的权利受了侵害,就有一条写在法律里的路,通向那个终局裁断的法庭。樊知非在公投前的一次答问里说得更朴素:法庭所求,“不过一把能用的尺,与一道让社员进得来的门”。

尺有了,门也开了。

八个人的法庭

值得把几个数字并排放着看。

纲领庭由八名仲裁委员组成,全是在学的高中生,义务任职,任期两年、每年改选一半。改革之前,它一年受理的违宪案不过数起——自勇舟三年以来可考的,纲字〔三〕三号、〔四〕一号、〔五〕一号、〔五〕二号,数得过来。它是一个精悍、克制、案量很小的机关。

改革之后,能敲这道门的,从“机关”变成了“每一名社员、每一桩在审的案件”。诉愿与具体审查两条路一起打开。哪些争议算得上可诉的权利、哪些属于纲领交给机关裁量而“政治问题不审查”的事项,《司法程序法》第六十六条之一划了一条界线,但这条线的确切位置,得靠一桩桩案子慢慢厘定。

改革施行还不满一个月,社内论坛上已经有社员在打听:选务的安排能不能提诉愿,社费的分摊算不算侵害权利,活动审批被驳回能不能告到纲领庭。《语言学社学报》社团政治版为此开了个专栏,逐案追踪纲领庭怎么受理、怎么划界。

研究员方澄早年在另一桩案子里留下过一个说法,叫“制度的精密是有限度的”。他当时谈的是回避规则——在一所人人相识的同城中学里,把制度织得越密,越可能谁都动弹不得。那句话是对着另一个题目说的,如今被人重新翻了出来。

改革后的第一个学年,纲领庭的排期表比以往任何一年都长。

在那间供八名委员合议的小小庭室里,案件管理室送来的纲领诉愿状,一份接着一份,摞在桌角,等着被逐一叫号。门是开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