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一日下午,社员会议以十二票赞成、十一票反对、一票弃权,未能通过针对社团管理委员会的不信任动议。傅承砚领导的社管会留任,但这场因“开放周筹备组”经费核销而起的风波,远未到画句号的时候。
“账面上的问题查清楚了,但法律上的问题才刚刚开始。”一位全程关注此案的社员会议代表如是说。
“我们造了一辆引擎精良的车,却不给它铺路。”六月二十一日,言衡在本社社论中预警财政预算程序立法缺位。翌日,督察院审计部便就社管会经费核销立案。
一、核销风波:六月下旬的三轮交锋
事件的起点在六月二十二日。督察院审计部发布公告,就社团管理委员会“开放周筹备组”的一笔经费核销正式立案审查。审计部披露的立案事由包括三项:该支出未经财政委员会核准、超出年度财政规划所定额度、核销凭证不完整。
所谓“开放周”,是社团管理委员会于六月上旬筹办的一系列对外展示活动,包含展板印制、宣传物料定制及数场小型交流会布置。据知情社员反映,筹备组在活动前确曾向社团管理委员会内部报送过预算估算,但该估算未提交财政委员会。活动结束后,筹备组以“时间紧迫、事后补报”为由申请核销,社管会主席傅承砚予以批准。
六月二十三日,傅承砚向督察院出具书面说明,承认“程序上确实仓促”,但强调“所有支出均为活动实需,不存在挪用或侵占”。他解释称,开放周的部分安排系临时增加,涉及多家校内外单位对接,筹备组“以效率为先,未及时走完财政委员会核准流程”。
三天后,审计部发布初步调查报告,措辞比立案公告更为严厉。报告认定三项问题“基本成立”,并指出社管会此次核销所依据的,并非现行法律中的任何条款,而是一部由社管会自行制定的《社团管理委员会财务核销暂行办法》——该文件未经社员会议审议,也不在十三部现行法律之列。审计部直言,该《暂行办法》对核销权限的界定“超越行政规章应有的边界”,有“架空财政委员会法定职权之嫌”。
二、《暂行办法》背后的制度真空
审计部在报告中指出一个结构性问题:《暂行办法》的出台,恰恰源于现行法律对预算程序的规定一片空白。
现行《机关组织法》明确规定,财政委员会负责“制定年度财政规划”,社团管理委员会“依财政委员会核定之年度财政规划办理社团日常收支”。但年度财政规划如何产生、以何种程序通过、社管会各笔支出在规划框架内如何执行与监督,法律只字未提。
记者查阅了现行十三部法律。《司法程序法》对弹劾案的审理期限、裁决门槛有精确的规定;《机关组织法》对督察室约谈笔录的制作和签署有逐条说明。但论及“社团每年流动的真金白银”——预算怎么编、怎么审、怎么改、怎么公开——全部付之阙如。
“现在的情况是,财政委员会握着一部实体法授予的权柄,却没有一部程序法来框定它如何行使。”一位长期关注制度建设的社员向记者表示。另一位接近财政委员会的知情人士透露,财委在六月上旬曾就核销问题与社管会进行过非正式沟通,但因缺乏明确的程序依据,沟通始终停留在“提醒”层面,未形成有效的强制力。
傅承砚本人亦在向社员会议提交的书面说明中承认,社管会制定《暂行办法》“实属权宜”——“若有一部明确的财政程序法律,我们不至于在时间压力下自行划界。”
三、不信任动议:一票之差与政治生态
六月二十七日,社员会议部分代表联署提出对社管会的不信任动议。联署代表多与民权同盟相关联,其理由直接引用了督察院审计部报告中对《暂行办法》“越权”的定性,并指控社管会“以行政手段规避法定监督程序”。
四天后,七月一日,社员会议对动议进行表决。结果十二票赞成、十一票反对、一票弃权,距《机关组织法》所规定的“半数以上代表表决通过”(须至少十三票)仅差一票,动议未能通过。
表决结果折射出社员会议当前微妙的政治格局。二十四席中,革新党与民权同盟各占七席,其余十席为独立代表;两大党在行政问责问题上立场相左,独立代表的向背遂成关键。本次表决中,一票弃权的归属成为各方解读焦点,但记者未能独立核实该票来源。
值得注意的是,社长邬承函在表决前夕曾向社员会议发表简短声明,重申对傅承砚的信任,但同时表示“完全尊重社员会议之权力,不会干预表决”。这一姿态被多名代表解读为既保住盟友、又守住制度中立边界的平衡之举。
傅承砚在动议未获通过后发表声明,感谢“社员会议的信任”,并承诺将“全面检讨社管会财务核销流程,不再以内部文件代替法定程序”。但他并未明确表态是否废除或修改《暂行办法》,也未说明检讨的具体时间表。
表决落幕的次日,七月二日,督察院会议正式审议通过审计部的调查结论,认定三项程序问题成立、《暂行办法》逾越行政规章边界,但调查未发现挪用或私用,事件性质定为程序疏失。督察院责令社管会限期整改、废止或修订《暂行办法》,对财政委员会主任委员不提弹劾,并明言社管会主席之去留非督察院职权所及、《暂行办法》之法律效力应由仲裁团裁断——监督机关守住了自己与立法、司法之间的边界。值得玩味的是,社员会议的不信任表决,恰恰赶在督察院形成最终结论的前一天落槌。
四、仲裁团审查进行中:程序合法性之争尚未落幕
在社员会议的政治攻防之外,另一条线索仍在推进。六月二十九日,社员就《暂行办法》向仲裁团提出审查声请;七月二日,仲裁团决定受理,由仲裁长王阳紫主持,组庭进入实质审理。截至七月三日,审查仍在进行中,仲裁团尚未公布裁决日期。
审查的核心问题是:社管会是否有权自行制定《暂行办法》来界定核销权限?如果有,边界在哪里?
《机关组织法》在社团管理委员会一章中规定,社管会主席“得以文书之形式,将特定常务授权予副主席或行政委员”,但并未赋予社管会创制与法律平行的程序性规则之权力。该法在财政委员会一章又明确,年度财政规划由财政委员会制定、社管会“依”规划办理——“依”字的含义,究竟是绝对服从还是可以自行裁量,现行法律没有给出精确的解释。
仲裁团的审查结果,将在法律层面对上述问题给出终局答案。届时,《暂行办法》要么被裁定无效、社管会核销行为失去依据,要么被裁定在现行法律空隙内具有一定程度的合法性,从而形成一套被司法认可的行政惯例。无论哪一种结果,都将对后续的预算立法方向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减法做完,缺口已现
六月二十一日本社刊发署名言衡的社论《减法做完了 立法也该做点加法了》,警告财政预算程序立法的空缺正在构成“结构性缺陷”。翌日督察院审计部便立案,时序上的密切关联被多名社员视为“制度预警在现实中应验”。
那篇社论写道:“制度建设的逻辑从来不是‘出了事再补’,而是‘不该等到出了事才证明它需要’。预算程序不在法律里,意味着审议权落在纸外,知情权悬在半空,问责没有抓手。”
六月的制度改革用三号社长令将十五部法律合并为三部统一法典,消除了法律体系的臃肿,但正如社论所言,这仅仅是“减法”。制度的房间敞亮了,但通向财政透明的那扇门尚未打开。傅承砚的核销决定够不够成失职,《暂行办法》是越权还是无奈填补空白,这些问题最终都要回溯到同一个源头:没有一部法律把预算的编制、审议、通过和公开写清楚。
六、从信任表决到预算立法
多位受访的社员会议代表透露,本次风波最直接的制度性后果,将是一部全新的《财政预算法》进入立法议程。
记者了解到,社员会议法规委员会已在酝酿初步草案,可能涉及的方向包括:年度财政规划的编制主体为财政委员会、其草案须提前提交社员会议审议、社员会议有权修正规划中的个别项目、审议未通过时须重新编制、执行情况须定期向社员会议报告并公开。
立法进程的现实基础也是明确的。六月的制度改革已经结束,社长邬承函已于六月二十一日放弃剩余授权、还权于社员会议,立法权恢复三读程序。《财政预算法》的提案、审议与表决,将在社员会议的常规程序中完成,不再以社长令方式推进。多名代表表示,经过本次风波,支持立法的票数应当“不会少”,分歧可能集中在条款细节——例如社员会议对预算草案的修正权限该定多宽——而非立法本身要不要推进。
从六月二十二日的立案到七月一日的表决,再到仲裁团仍在进行的审查,这场预算核销风波揭示了一个道理:监督工具再精密,如果约束对象的边界从未被法律规定,监督本身就注定陷入事后追惩的被动循环。十三部现行法律里,差的那一部,现在谁也不该假装看不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