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二日,督察院会议由院长沈知行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审计部就社团管理委员会“开放周筹备组”经费核销问题出具的调查报告,正式认定三项程序问题成立,并指该委员会自订之《社团管理委员会财务核销暂行办法》逾越行政规章应有边界。
审计部调查未发现资金挪用、私用或为私人牟利之证据,账目本身未见异常。督察院会议据此将事件性质定为程序疏失,既坐实违规,亦还以未涉贪腐之清白。
就后续处置,督察院会议决定:责令社团管理委员会限期整改,废止或修订《财务核销暂行办法》并补正相关凭证,嗣后核销事项须依《机关组织法》报财政委员会核准。就财政委员会主任委员之责任,督察院认为该会之核准权系被绕过,属受损方而非违规主责,决定不提弹劾。关于社团管理委员会主席之政治责任与去留,督察院会议指出此非督察院职权所及,将审议结论函送社员会议及财政委员会参考。对于《财务核销暂行办法》之法律效力,督察院尊重仲裁团正在进行之审查,不作法律定性。
沈知行于会后表示:“督察院之职,在查明事实、厘清程序责任并促其整改。去留是社员会议的政治判断,合法性是仲裁团的司法判断。各守其分,方为制度运转之正轨。”
审议结论同时指出,本次事件暴露预算核销程序缺乏专门法律依据之制度短板,建议社员会议尽快推动《财政预算法》之立法,以从根源厘清核销权限与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