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的归审计,政治的归政治
六月二十五日督察院审计部的初步报告,以“三项程序问题基本成立”的结论,撕开了社团管理委员会在开放周经费核销上的制度缺口。六月二十七日,部分社员会议代表迅即联署,对傅承砚社管会提出不信任动议。两件事一前一后,看似顺理成章——既然问题已见诸报告,立法机关循例问责,有何不可?
问责本身无可指摘。《机关组织法》赋予社员会议对社管会提出不信任动议的权力,代表们行使这一权力,是制度内的正常动作。审计报告所揭露的经费核销未依程序、《财务核销暂行办法》有越权嫌疑,也确实不容轻纵。如果审计最终坐实这些违规系由社管会主席或核心成员主导、且情节严重,那么政治问责就是水到渠成的后续。
但我们必须正视一个让人不安的事实:这一轮问责之火,在审计调查的“初步”阶段便被点燃,而点火者的阵容几乎原封不动地复刻了当初反对傅承砚就任的政治版图。民权同盟背景的代表联署最积极,他们在傅承砚上任之初就已投下反对票;如今一份尚未形成定论的初步报告,便成了他们再度发起攻势的支点。这不由得令人疑虑:究竟是为程序正义问责,还是借审计之名行党争之实?
我们并不为傅承砚本人辩护。若最终调查认定其须负主要责任,他自当去职。但问题的关键是,审计部报告自己也在用“基本成立”而非“确证”、用“存在越权之嫌”而非“构成越权”;督察院院长沈知行更明言,报告尚须经督察院会议审议,是否进一步追责“悉视审议结果而定”。而围绕《暂行办法》合法性的争议,迟早要交付仲裁团审查。在这样的时间节点上,把一份 “初步” 报告当作发动不信任动议的充足依据,无异于让政治判断跑在了专业判断前面。
审计独立、司法独立,是语言学社制度运转的底座。如果政治可以轻易踩在初步报告的肩膀上跳跃,那么督察院审计部日后在调查进行阶段,将承受来自哪方的压力?仲裁团在审理行政规章合法性时,还能否只向法律负责?把审计的交还给审计,把司法的交还给司法,把政治的留给政治——这并不是拖延问责,而是对问责权真正的看重。等督察院形成最终调查报告、仲裁团出具合法性审查结论之后,再据完整事实作出政治决断,才是问责的恰当时机。届时,若有责任,该倒阁便倒阁,该弹劾便弹劾;若责任有限或无责,也可还人清白。这才是制衡,而非寻隙。
言衡在二十一日那篇论述中指出,真正的病根在于《财政预算法》的缺位。我们深以为然。预算程序若写入法律,财政委员会的核准权就有了程序骨架,社管会也不至于用一个自我赋权的暂行办法来填补真空。不幸的是,就在需要社员会议把力气花在立法补漏的时刻,一部分代表却更热衷于倒阁。换掉一个社管会,填补不了《财政预算法》留下的制度缺口;下一次再遇经费争议,依然不会有清晰的审议流程。与其急于清算,不如认真想一想:缺法的问题不解决,再换多少届社管会,今天的戏码仍将重演。
问责是社员会议手中一柄沉重的剑,其锋芒应指向经得起程序检验的事实,而非政治斗争的延长线。一旦问责沦为派系竞争的工具,受损的绝不止某一个机关或某一个人,而是社员对整个问责制度本身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