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

规则的规则,不该靠一票赢下

选举制度改革在实质上是对的——可转移单票制与联立制确实纠正了浪费票与比例失真的老毛病。但决定这套新规则如何计票、如何分配议席的那部分修正案,只以十五票、距三分之二仅差一票通过,这已是本届社员会议第三次在“根本规则”上栽在同一票之差里。内容及格,程序却在赌一次不会有人认真挑战开票结果的运气。

社员会议代表从二十四名增至六十名,定区代表告别沿用多年的简单多数制、改采可转移单票制,比例代表不再搭定区的便车、改由政党票依黑尔数额最大余数法独立分配——《选举法》《机关组织法》这次修正案改动的,不是哪个机关多几个编制、哪项职权划归何人,而是语言学社权力究竟如何从一张选票变成一个议席的那套底层算法。这是自勇舟元年制宪以来,选举制度本身经历的最大一次改造,没有之一。

先把该说的公道话说在前面:这次改革的方向是对的。定区代表过去用简单多数制,一个选举区往往只出一两个名额,落选者的选票连同选举人的次要偏好一起作废——陶承宇那句“每一张票,即便所支持之人已当选或已出局,仍继续为其次要偏好发挥作用”,说的正是可转移单票制真正要修补的漏洞。比例代表过去搭乘定区得票分配,某党定区选情不佳,比例代表也跟着遭殃,联立制把政党的整体支持独立度量出来,逻辑上更站得住。这不是一次挠痒式的边角修补,是一次迟到但对症的手术。

但对症的手术,不代表可以在手术室的灯还没接好电的时候就动刀。

七月十日那天,社员会议其实一口气表决了两案,而这两案的命运截然不同。第一案是《机关组织法》第四条、第五条修正案——把代表总额从二十四名扩至六十名——赞成二十一、反对二、弃权一,几乎是压倒性的。第二案才是真正的手术刀本身:《选举法》关于可转移单票制计票程序、政党票与联立制议席分配、净差距同分处理规则的修正案,赞成十五、反对七、弃权二。二十四名代表全数出席,三分之二门槛是十六票。十五,正好差一票。

扩大代表规模,几乎全票通过;决定这些代表如何被算出来的公式,却只拿到刚过半的支持。 这个落差本身就值得警惕——越是无关痛痒的外围调整,共识来得越容易;越是触及权力如何被分配的核心机制,反而越容易在勉强过半的边缘擦线而过。这不是巧合,这是语言学社选举政治里一再重演的模式,而且这已经是第三次了。

第一次,是六月六日第七届社员会议第二三三次会议三读《社员会议议事规则》。这部统辖全会议事的根本规则,本身应以简单多数还是三分之二通过,当场就吵成了法理难题——议长柳明诚援引《机关组织法》裁定简单多数即可,表决结果十三票赞成,而三分之二门槛需要十四票,柳明诚自己当场点破:“若依……三分之二门槛计,本案需赞成十四票,今日尚差一票。”守正党籍纪南风当场撂下狠话:“一部统辖本会全部议事的根本规则,竟以一票之差、未及三分之二而立。今日合法,本党承认;今日服众,本党不能承认。”

第二次,就在同一场立法高峰的尾声,陶承宇提出一项不具强制力的原则性动议:“凡关乎本会议事根本及选举制度之重大法案,宜尽量寻求全体出席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之共识。”这本该是从第一次伤口里长出的教训,结果表决八票赞成、十二票反对、一票弃权,连“宜尽量寻求共识”这种毫无约束力的政治姿态都没能通过。陶承宇的收场白是:“今日本会连‘宜尽量寻求共识’一句姿态都不愿点头,足见分裂之深。”

第三次,就是七月十日这一票。陶承宇在表决后说得已经不像是就事论事,倒像是提前写好的判词:“六月那次,本党提议凡涉选举制度之重大法案宜寻求三分之二共识,遭到否决;今天正是这样一部法案,最终以十五票——仍差一票——通过。此非追悔,只是想请本会记住,这一票之差,会一次又一次地回来。”

它确实回来了。而且它回来的这次,恰恰砸在他六月那次动议想要保护的那个具体对象上——选举制度本身。

为什么选举制度的计票规则,天然就该比一般法律更需要共识,而不是同样门槛甚至更低标准就能过关?因为一般的法律,社员会议下一届可以用同样的多数把它改回来;但决定谁能当选、议席怎么分的规则,决定的是下一届社员会议里坐的是谁——它是自我巩固的。如果将近四成出席代表(七票反对、两票弃权,合计九票,超过三分之一)从一开始就不认同这套计票方法的正当性,那么在这套方法下选出的每一位代表,都天然带着一份说不清道不明的合法性折扣。这不是危言耸听:严修在辩论中直指“计票出错的空间,比过去单纯数票要大得多”,王堇言更直言“可转移单票制的计票逻辑,对不少同学而言相当陌生”——这些疑虑不是少数派的杯弓蛇影,而是接近半数出席代表共同的不安,只是最终没能凑够反对票而已。

比制度设计上的隐忧更紧迫的,是留给它落地的时间。七月十日三读通过,七月十二日选举委员会就得把《社员会议代表选举细则》赶出来,七月十四日再发布正式选举公告,把新制正式纳入即将到来的第八届选举——投票日定在九月二十日,满打满算刚过两个月,还要在同一场选举里同时跑通社长选举票、代表选举票、政党票三套全新计票流程。选举委员会主任委员陆怀瑜自己说得实在:“时间足够,但没有余量。”一套此前从未在语言学社实际使用过的可转移单票制加黑尔数额最大余数联立制,第一次真刀真枪地跑起来,跑的还是一场本就因为一票之差而带着争议底色的选举——这是把首次执行的风险和本就脆弱的合法性叠在了一起。 九月二十日开票夜,只要出现一次唱票争议、一次转移计算的复核分歧,怀疑者不会把它当成技术性失误,只会把它当成“我们早就说过”的证据。

改革的方向不必回头,但落地的方式还来得及补救。首先,“关乎本会议事根本及选举制度之重大法案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不该再是一个被否决过一次、又被现实验证过一次的政治姿态,而应当趁着这次的教训还新鲜,正式写进《社员会议议事规则》《选举法》本身,把计票方法、议席分配公式这类真正决定权力如何分配的条文单独列为高门槛事项——让陶承宇提过两次的话,第三次不再只是事后的感慨。其次,在九月二十日投票日之前,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开举行至少一次模拟计票演练,把可转移单票制的转移路径与联立制的黑尔数额最大余数计算过程连同样例数据一并公布,请督察院与各党团在真实开票前就把复核流程走一遍,而不是把第一次真正的检验,留到没有退路的开票夜。第三,王堇言提的选民教育不能只是一句提醒——距投票日仅两个月出头,选举委员会拿得出手的选民教育材料,应当是看得见、可核验的产出,而不是又一句“我们会做好”的口头承诺。

一套更公平的计票方法,值得语言学社拥有。但值得拥有的东西,也配得上一次不靠一票之差、不靠两个月赶工就能立住的开局。 陶承宇说这一票之差会一次又一次地回来——他说对了两次。第三次已经发生。语言学社该问自己的,不是还要不要等第四次,而是要不要现在就把这个循环写进法律里终结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