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舟四年六月二十六日,社员公投通过对纲领第十九条的修改。原条文将社员会议代表人数写死为”二十四名”,修正后改为”若干名”,代表之人数”应根据社员人数适时调整,以法律定之,并确保各年级之代表性”。
这是纲领自制宪以来的第五次修正,距六月十一日第四次修正仅半个月。与此前数次涉及多条款的修宪不同,此次公投只动一条:把代表人数从宪法层面松绑,下放至普通法律。
此前,社员会议代表固定为二十四名——定区十二名、比例六名、不定六名——这一数字直接写入纲领,每次调整都需经公投修宪。修正后,《机关组织法》可以根据社员规模变动直接以三读程序调整席位总额与分配方案,无需再走修宪程序。
修正条文同时增加了一项实质约束:“确保各年级之代表性”。代表人数虽不再由纲领锁定,但年级间的均衡分布仍是宪法性要求,法律层面的席位设计不得偏废任何年级。
纲领第十九条的弹性化,为社员会议代表席位的调整扫清了宪法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