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

财政委员会首度表态 确认未核准开放周经费并促立预算法

被绕过核准权的财政委员会首度发声:主任委员确认未曾就开放周筹备组经费事先核准,重申报核为法定程序、不可径自变通,并呼吁社员会议尽快制定《财政预算法》。

勇舟四年六月二十四日,财政委员会主任委员就社团管理委员会向其报送“暑期语言学社开放周筹备组”经费核销材料备查一事作出回应,确认本会未曾就该项经费事先核准,并重申各机关经费须依《机关组织法》报本会核准之法定程序。这是自六月二十二日督察院立案调查以来,财政委员会首度就该案公开表态。

财政委员会主任委员表示,开放周筹备组该笔经费“确未事先报经本会核准”。依《机关组织法》之规定,社团日常收支应依财政委员会核定之年度财政规划办理,各机关经费之动支须报本会核准。主任委员强调,此项程序“系法定要求,非可由各机关视情况自行变通”。开放周方案虽经财政委员会核定其预算框架,但逐笔动支仍须经核准程序,二者不可混同。

针对社团管理委员会六月五日通过的《社团管理委员会财务核销暂行办法》,主任委员表示已予关注,并指出各机关内部行政规程不得替代法定核准程序。惟就该项办法是否构成程序越权,主任委员未作定性,仅称“相关问题应由督察院依职权审查”。

主任委员于回应中进一步指出,本案暴露之制度症结在于语言学社至今未制定《财政预算法》。现行法律体系中,预算编制、审议、核准、核销诸环节缺乏专门法律予以规范,财政委员会之核准权在程序细则层面尚存空白,客观上使各机关对法定程序之理解与执行存在差异。主任委员呼吁社员会议将《财政预算法》提上立法议程,“使财政监督有法可依、程序有章可循”。

财政委员会另表示,将配合督察院调查,提供本会所掌握之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