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

议事规则等四法三读通过 社员会议立法程序自此完备

第七届第二三三次会议一日三读通过《社员会议议事规则》《选举诉讼法》《著作权法》《仲裁团审理程序法》四部法律。议事规则的施行,使社员会议三读程序首次有了成文依据。

二〇二六年六月六日,第七届社员会议第二三三次会议三读通过四部法律:《社员会议议事规则》《选举诉讼法》《著作权法》《仲裁团审理程序法》。

其中《社员会议议事规则》意义尤为重大。在此之前,社员会议虽长期沿用「三读通过」的立法惯例,却无成文规则为据。议事规则于次日(六月七日)施行后,会议的提案、辩论、表决与三读流程首次获得明确的法律依据,社团的立法程序自此完备。

《著作权法》于当日颁布施行。《仲裁团审理程序法》补齐了仲裁团一般审理程序的规则,《选举诉讼法》则规范了选举争议的司法救济。

四部法律一日之内三读通过,刷新了第七届社员会议的单日立法纪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