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

公投修改纲领 同日六部法律三读通过

六月十一日,社员公投通过对《纲领》第十三条、第三十八条之修改并增订第五十五条之一;同日第七届第二三五次会议三读通过六部法律,包括立法规范、事务人员通则、语研院组织法与对外关系条例等。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一日,是语言学社近年立法最为密集的一日。

当日,社员公投通过对宪法性文件《语言学社社团纲领》的修改:修订第十三条、第三十八条,并增订第五十五条之一。依纲领修正程序,修改内容已于公投前一个月公开,公投通过后即颁布施行。这是继二〇二五年第一修正案之后,纲领的又一次实质性调整。

同日,第七届社员会议第二三五次会议三读通过六部法律,均于当日颁布施行:

会议同时修正《社团管理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之一,增订《督察院组织法》第十三条之一。

一日之内完成纲领公投与六法三读,在社团立法史上尚属首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