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一日,是语言学社近年立法最为密集的一日。
当日,社员公投通过对宪法性文件《语言学社社团纲领》的修改:修订第十三条、第三十八条,并增订第五十五条之一。依纲领修正程序,修改内容已于公投前一个月公开,公投通过后即颁布施行。这是继二〇二五年第一修正案之后,纲领的又一次实质性调整。
同日,第七届社员会议第二三五次会议三读通过六部法律,均于当日颁布施行:
- 《立法规范》——确立法律的位阶、起草与三读程序;
- 《事务人员任用与服务通则》——规范各机关事务人员的任用与服务;
- 《语研院组织法》——语研院首届据此产生;
- 《社长及副社长选举与罢免法》;
- 《语言学社与永川中学关系条例》——厘定社团与学校的关系;
- 《督察室组织法》。
会议同时修正《社团管理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之一,增订《督察院组织法》第十三条之一。
一日之内完成纲领公投与六法三读,在社团立法史上尚属首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