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

制宪会议通过《纲领》 语言学社宣告成立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语言学社制宪会议表决通过《语言学社社团纲领》,九月一日以社长令公布施行。纲领确立民主自治体制与多机关分权架构,语言学社自此正式成立。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语言学社制宪会议表决通过《语言学社社团纲领》,并交付全体社员公投获得通过。同年九月一日,〔2023〕第一号社长令公布并施行纲领。

《纲领》是语言学社的最高规范,确立了社团以民主自治为立社之本、权力制衡为治社之道的基本原则,设计了一院制立法机关(社员会议)、独立行政(社团管理委员会)、独立司法(仲裁团)、独立监督(督察院)等多机关并立的权力体制。在纲领之下,社团日后的一切立法活动均须以其为依据,解释权属仲裁团。纲领的修改须经公投,不得以任何名义变更民主原则。

语言学社设于永川中学校内,以语言学研究为宗旨。创立者们在起草纲领时,引入了成熟政体的制度设计——权力分立、任期制、弹劾程序、纲领审查——赋予一个学生社团以罕见的制度框架。自二〇二三年九月起,社团进入制宪后的建设期。此后近三年间,社员会议先后通过二十余部法律,逐步将纲领所勾勒的制度蓝图转化为可运作的机关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