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

五部组织法与竞赛法同日通过 机关体系初具规模

第四届社员会议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仲裁团组织法》《督察院组织法》《社员会议组织法》《财政委员会组织法》与《竞赛法》,社团的多机关分权体系自此初具规模。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第四届社员会议第二十七次会议一举通过五部法律:《仲裁团组织法》《督察院组织法》《社员会议组织法》《财政委员会组织法》,以及《竞赛法》。上述法律于七月一日前后颁布施行。

在此之前,社团已于二〇二四年初通过《公职人员选举与罢免法》。这一批组织法的集中出台,使语言学社「立法—行政—监督—司法—财政」的多机关分权体系初具规模,为日后的制度运作奠定了框架。

五部法律一日之内通过,标志着纲领所勾勒的多机关分权体系在立法层面初步落地,社团法治建设自此进入机关运作的实质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