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

社管委公布《年级委员会条例(试行)》

第二十七届社团管理委员会第一一三次会议通过《年级委员会条例(试行)》,二月一日公布颁行。该条例日后因被裁定欠缺纲领授权而暂时失效。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第二十七届社团管理委员会第一一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年级委员会条例(试行)》。二月一日,条例公布颁行。

该条例由社管委自行制定,旨在于各年级设立年级委员会。然而,纲领审查委员会认为社管委无权以行政规范创设纲领未规定的组织架构,遂向仲裁团提起纲领审查之诉。

二月二日至二月十日,仲裁团纲领庭审理后裁定该条例因欠缺纲领授权而暂时失效。从公布到被裁定失效,仅历时九天。这一裁决不仅否定了一部具体的行政规范,更为日后行政机关的立法活动划出了明确的纲领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