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

《纲领审查法》新年首日施行 纲领审查有法可依

经社员会议审议通过的《纲领审查法》于新年首日公布施行。仲裁团此后依此法行使纲领审查权,首案于同年二月作出裁决。

二〇二六年一月一日,《纲领审查法》公布施行。该法由社员会议于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审议通过。

纲领审查——即仲裁团审查法律、法规或行政行为是否合于纲领——是语言学社司法权的核心组成部分。在此之前,《纲领》虽赋予仲裁团解释纲领与审理纲领争议之权,但审查的具体程序规则付之阙如。《纲领审查法》的出台,填补了这一空白。

该法施行仅一个月后即迎来首案:二〇二六年二月,仲裁团纲领庭审理「纲领审查委员会诉社团管理委员会及《年级委员会条例(试行)》案」,裁定该条例因欠缺纲领授权而暂时失效。

《纲领审查法》的施行,标志着语言学社的纲领审查制度从原则宣示进入可操作的程序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