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日,社员公投通过《语言学社社团纲领》第一修正案。十二月一日,修正案正式施行。
这是纲领首次以正式**「修正案」**形式进行的修改。在此之前,纲领虽已于二〇二四年九月和二〇二五年十月两度修改,但均以直接修改条文的方式进行。第一修正案的制定,意味着社团开始采用更为规范的修宪技术——将增修内容以独立编号的修正案形式附于正文之后,保留原文的完整性。
这一做法与《纲领》第十一章规定的修正格式一致:修改之内容以修正案形式附于正文后,序号延续正文;原文以适当形式标注。第一修正案的通过,为日后的修宪实践树立了程序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