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三日,第二十七届社团管理委员会第一〇三次社团管理会议审议制定《编辑与出版工作条例》。一月十五日,条例经社管委主席签署公布施行。
该条例系社管委依其行政权限制定的内部规范,旨在规范社团的编辑与出版活动。它是社管委在「旧制」时期——以第二十七届为届次编号、自成体系运作——制定的行政规范之一。
仅一周后,社管委又于第一一三次会议制定了另一部行政规范——《年级委员会条例(试行)》。后者的命运截然不同:二月即因欠缺纲领授权而被仲裁团裁定暂时失效,成为社团首例纲领审查案的对象。
社管委的「旧制」编号一直沿用至二〇二六年四月《社团管理委员会组织法》通过后,方改为随社员会议产生的新制——此后的会议记录改记「第七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