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

主席团轮值修正版未获公投通过 草案封存

六月十九日社员公投否决《语言学社社团纲领(主席团轮值修正版)》草案,草案就此封存不发生效力。该修正案拟废除社长直选、裁撤财政委员会并将行政权统一至社团管理委员会主席,为二〇二三年立宪以来规模最大的权力架构调整。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九日,语言学社就《语言学社社团纲领(主席团轮值修正版)》草案举行社员公投,草案未获通过,就此封存,不发生效力。

该修正案草案由社员会议连署成立后交付公投,全文共三十二项修正,涉及多条条文之删去、改写及增订,系二〇二三年语言学社社团纲领制定以来变动幅度最大的一次修宪提案。草案以“社长轮值化”与“行政权统一”为核心取向,拟从根本上重塑语言学社的权力架构,然而最终未获社员认可。

社长轮值化是草案最引人注目的制度设计。现行纲领下,社长由社员直选产生,为独立行政首长;修正案则废除社长直选,改由社团管理委员会主席团——即社团管理委员会主席及两名副主席——依法律所定之周期及顺序轮值担任社长。社长职权同时大幅收缩,仅保留对外代表语言学社及签署社员会议通过之法案两项,不再享有实质行政权力。原第二章涉及副社长、社长直选、罢免及弹劾的七条条文全数删去,仅保留四条并予以改写。

与社长权力收缩相应,行政权集中至社团管理委员会主席。修正案将主席之产生方式,由原纲领规定之“社长提名、经社员会议表决通过”,改为“由社员会议以全体出席代表过半数选举产生”,形成主席对社员会议直接负责的单一问责链。草案同时引入多项配套机制:建设性不信任动议——社员会议提出不信任动议时须同时提名继任人选,动议通过则原主席即刻去职、继任者即刻就任;信任投票机制——四分之一以上代表联署即可提出,未通过者主席得于十四日内提请解散社员会议或辞职;弹劾机制——三分之二及以上社员会议代表或过半督察委员提出,提请仲裁团审理。此外,主席就任后三个月内不得被提出弹劾案或不信任动议,此项豁免期由原纲领对社长及副社长之保护平移而来。

草案的另一重大变动是裁撤财政委员会。第五章全部七条条文——包括财政委员会之机关定位、职权列举、主任委员产生方式及独立运作保障——一并删去。原属财政委员会之操作性职能(收支管理、预算编制、经费审批)划归社团管理委员会,监督性职能(审计社团收支、审查财政报告)则并入督察院。财政委员会自二〇二三年立宪以来即为独立财政机关,此次裁撤标志着社团财政体制的根本转向。

在裁撤财政委员会的同时,草案对监督体制作了四层次重构:日常监督由施政报告与质询承担,政治问责由建设性不信任动议承担,法律问责由弹劾承担,直接民主安全阀由公投解散社员会议承担。值得留意的是,原纲领第三十七条赋予督察院对社团管理委员会之不信任动议提出权,修正案予以删除,督察院专走弹劾轨道,意在避免监督机关与立法机关之角色混淆。

草案遭否决,与六月十一日公投通过的另一项纲领修正形成鲜明对照。六月十一日之公投修改了第三十八条,赋予社团管理委员会主席自行解散社团管理委员会之权,同时保留了社长直选体制。两项修正同属制度调整,方向却截然不同:六月十一日修正强化了主席在既有体制内的权力,而轮值版修正案则寻求对权力架构进行根本性改造。仅八日之内,社员以两次公投表明了对两种改革方向的取舍。

轮值版草案之核心争议,在于废除社长直选。自二〇二三年立宪以来,社长直选是语言学社民主实践中最具象征意义的一环——社员以选票直接决定行政首长之人选,民主参与感与问责链条均极为清晰。轮值制下,社长头衔在主席团成员之间依序移转,社员不再能通过投票直接选择由谁担任社团元首。对公投文化已然成熟、社员普遍重视直接民主参与权利的语言学社而言,这一改变冲击尤大。此外,财政委员会之裁撤亦触及机关独立性这一敏感议题——将财政管理职能并入行政机关,虽强化了责任清晰度,却也引发对制衡弱化之忧虑。

草案封存后,语言学社社团纲领恢复为公投前之文本,即现行有效之纲领版本。因草案未获通过,其全部修正条文——包括已纳入草案正文的所有修改——自始不生效力。这是二〇二三年立宪以来语言学社首次在公投中否决宪法性修正案,亦是继六月十一日之后本月第二次就纲领修改举行公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