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九日,第七届社员会议第二三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社员会议关于授权进行制度改革的决议》,决定将修订、合并、废止现行法律之权力临时授予社长,以社长令形式发布施行,不受三读程序限制。此项授权系语言学社历史上首次将立法权委由行政首长集中行使,旨在于短期内完成制度精简,革新现行法律体系。
语言学社现行法律体系运作已逾三载,其间经多次修废增补,形成独立机关八个、有效法律二十余部之庞大架构。据社员会议审议意见,此一制度规模”远超学生社团之实际需要”,各机关组织法、程序法相互独立,条文重叠、规范分散,制度运行成本居高不下。依《纲领》及既往惯例,任何法律之制定、修改或废止均须经三读程序逐案审议,社员会议认为若按现行程序”逐案审议修废合并,旷日持久,不具可行性”,故有必要采取非常措施,授权社长于特定期限内集中行使修订权限。
决议明定授权范围限于五项事项:合并内容相近之法律、废止长期未适用或实效存疑之法律、裁撤或降格独立机关并修订相关组织法、精简程序性法律之条文、以及因前述修废合并而须作之技术性修正。凡超出此范围者,仍须回归三读程序。
决议同时划定三条红线:不得变更《纲领》之任何条文,涉及纲领之修改仍依纲领所定程序为之;不得削减社员之基本权利;不得废止司法独立与司法审查之制度保障。此三条红线确保制度改革不触及社团民主根本。
决议设有制衡机制。社长应于每次行使授权后三日内将修订文本提交社员会议备查,社员会议得于收到后十四日内以过半数决议否决。否决案通过者,被否决之法律自否决之日起失效。决议有效期三十日,至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九日届满,届满后一切法律修废恢复三读程序。社员会议亦得以过半数决议提前终止授权。届满前,社长须向社员会议提交制度改革报告,说明已完成之修废合并事项及其理由。
截至本报发稿时,社长尚未公布首份依此授权发布之社长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