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改革:十五部法律合并为三部法典
二〇二六年六月,语言学社以三号社长令将十五部单行法律合并为三部统一法典,现行法律由二十余部精简为十三部。本专题以可视化呈现这次法律体系的重构。
15 → 3 单行法律 → 统一法典
二十余 → 13 现行法律总数
合并流向 · 十五部旧法归为三部法典
章级对照 · 旧法去向
| 旧 法 | 并入新法典之章 |
|---|---|
| 并入《机关组织法》 | |
| 《社员会议组织法》 | 「社员会议」章 |
| 《社团管理委员会组织法》 | 「社团管理委员会」章 |
| 《督察院组织法》 | 「督察院」章 |
| 《督察室组织法》 | 「督察院」章(督察室并入) |
| 《仲裁团组织法》 | 「仲裁团」章 |
| 《财政委员会组织法》 | 「财政委员会」章 |
| 《语研院组织法》 | 「语研院」章 |
| 《选举委员会组织法》 | 「选举委员会」章 |
| 并入《司法程序法》 | |
| 《仲裁团审理程序法》 | 「总则」及「起诉与受理」「回避」「审理」「评议与裁决」「裁决之效力与执行」(各庭通用程序) |
| 《弹劾法》 | 「弹劾」章 |
| 《纲领审查法》 | 「纲领审查」章 |
| 《选举诉讼法》 | 「选举诉讼」章 |
| 并入《选举法》 | |
| 《公职人员选举与罢免法》 | 「选举」章 +「罢免」章 |
| 《社长及副社长选举与罢免法》 | 「社长及副社长选举之特别规定」章 +「罢免」章 |
| 《公民投票法》 | 「公民投票」章 |
另,《司法程序法》之「法律解释」章、《选举法》之「选举、罢免及公投活动」章,系整合相关规定而成,无单一旧法对应。
改革时间线
-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九日 第七届社员会议第二三七次会议通过《社员会议关于授权进行制度改革的决议》,授权社长于三十日内以社长令修订、合并、废止现行法律,不受三读限制——但不得变更纲领、不得削减社员基本权利与司法独立。
-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日 社长依授权发布第一、二、三号社长令,将十五部单行法律分别合并为《机关组织法》《司法程序法》《选举法》三部统一法典。
-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社长提前放弃剩余二十八日授权,立法权回归社员会议三读程序,制度改革宣告结束。
专题报道
社员会议授权社长限期推行制度改革 第七届社员会议第二三七次会议通过《关于授权进行制度改革的决议》,授权社长在三十日内以社长令修订、合并、废止现行法律,但不得变更纲领、削减社员基本权利或损害司法独立。这是社团历史上首次将立法权临时委托行政首长集中行使。 十五部法律合并为三部统一法典 社长连发三号社长令 依社员会议授权,社长于今日发布第一、二、三号社长令,将原有八部组织法、四部司法程序法、三部选举罢免与公投法律,分别整合为《机关组织法》《司法程序法》《选举法》三部统一法典,创下语言学社创立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法律体系整理。 社长宣布提前结束制度改革 立法权即日起回归社员会议 社长宣布放弃《社员会议关于授权进行制度改革的决议》所授予之剩余权限,立法权自即日起回归社员会议三读程序。授权原定有效期三十日,社长于完成法典合并后仅一日即主动还权。 深度 制度改革始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