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改革专题

制度改革:十五部法律合并为三部法典

二〇二六年六月,语言学社以三号社长令将十五部单行法律合并为三部统一法典,现行法律由二十余部精简为十三部。本专题以可视化呈现这次法律体系的重构。

15 → 3 单行法律 → 统一法典
二十余 → 13 现行法律总数

合并流向 · 十五部旧法归为三部法典

《社员会议组织法》《社团管理委员会组织法》《督察院组织法》《督察室组织法》《仲裁团组织法》《财政委员会组织法》《语研院组织法》《选举委员会组织法》
《机关组织法》 合并 8 部
《弹劾法》《纲领审查法》《仲裁团审理程序法》《选举诉讼法》
《司法程序法》 合并 4 部
《公职人员选举与罢免法》《社长及副社长选举与罢免法》《公民投票法》
《选举法》 合并 3 部

章级对照 · 旧法去向

旧 法并入新法典之章
并入《机关组织法》
《社员会议组织法》「社员会议」章
《社团管理委员会组织法》「社团管理委员会」章
《督察院组织法》「督察院」章
《督察室组织法》「督察院」章(督察室并入)
《仲裁团组织法》「仲裁团」章
《财政委员会组织法》「财政委员会」章
《语研院组织法》「语研院」章
《选举委员会组织法》「选举委员会」章
并入《司法程序法》
《仲裁团审理程序法》「总则」及「起诉与受理」「回避」「审理」「评议与裁决」「裁决之效力与执行」(各庭通用程序)
《弹劾法》「弹劾」章
《纲领审查法》「纲领审查」章
《选举诉讼法》「选举诉讼」章
并入《选举法》
《公职人员选举与罢免法》「选举」章 +「罢免」章
《社长及副社长选举与罢免法》「社长及副社长选举之特别规定」章 +「罢免」章
《公民投票法》「公民投票」章

另,《司法程序法》之「法律解释」章、《选举法》之「选举、罢免及公投活动」章,系整合相关规定而成,无单一旧法对应。

改革时间线

  1.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九日 第七届社员会议第二三七次会议通过《社员会议关于授权进行制度改革的决议》,授权社长于三十日内以社长令修订、合并、废止现行法律,不受三读限制——但不得变更纲领、不得削减社员基本权利与司法独立。
  2.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日 社长依授权发布第一、二、三号社长令,将十五部单行法律分别合并为《机关组织法》《司法程序法》《选举法》三部统一法典。
  3.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社长提前放弃剩余二十八日授权,立法权回归社员会议三读程序,制度改革宣告结束。

专题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