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二六年五月最后三天,第七届社员会议密集召开三次会议,通过或修订三部法律:
- 五月二十九日(第二一八次会议):修订《社团管理委员会组织法》。这是该法四月通过后的首次修订,进一步完善社管委的组织规定。
- 五月三十日(第二一九次会议):三读通过《公民投票法》。该法于六月一日颁布施行,使社员公投程序首次获得专门法律的完整规定。此法后并入《选举法》。
- 五月三十一日(第二二九次会议):修订《仲裁团组织法》第十条,补全仲裁团一般审理程序规则。此前仲裁团审理案件所依据的程序条文并不完整,此次修订填补了关键空白。该法后并入《机关组织法》。
三项立法看似零散,却为六月的制度跃进奠定了基础——六月六日的「一日四法」与六月十一日的「一日六法」,将把第七届的立法推向前所未有的高峰。